【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0年11月29日15時24分許獲報臺中市北區忠明路與忠明二街口「有人吵架」案件,警方立即派遣警網於2分鐘內馳赴現場,到場查看並無人爭吵情事,11月30日經路過民眾向警方提供影像畫面,疑似有人遭受攻擊畫面,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將相關涉案人員通知到案,以釐清案情。
經警方初步調查,該地點為一處建築工地,警方獲報立即趕到現場並於周邊搜巡,約於工地約100公尺處發現有5名男子往外走,立即上前盤查,係沈姓、林姓、沈姓、許姓、游姓等5名男子,5男向警方表示,係前來工地找人未果即離開,警方為求審慎,再至工地訪查陳姓工地主任,陳男告知警方稱係有5人共乘一部自小客車要找一名游姓員工,並詢問是否在此工作?陳男回應游姓員工沒有在此工地工作,5名男子即自行離去, 5男說法與工地陳姓主任大致相符,且他們身上無明顯犯罪跡證,另因工地現場無監視器可供調閱佐證,警方依法盤查後抄錄5男人別資料後讓其離去,目前警方已連夜將全案證據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中。
台中市警局長蔡蒼柏說,台中市警局秉持「除惡務盡、刨根究底」原則,對於街頭暴力滋事分子,除依聚眾鬥毆、妨害秩序偵辦,絕不允許滋擾、暴力威脅出現在台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