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發展處於四日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新竹市南寮舊港橋下堤防遭傾倒廢棄魚體,疑似取鯊魚鰭後棄其魚身,將調閱監視影帶追蹤行為人動機,倘涉違反相關漁業法令將予重懲,並呼籲民眾重視海洋資源保育工作。
產業發展處強調,為保育海洋資源漁業署訂有《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以杜絕「只取魚鰭,丟棄魚身」現象,台灣捕鯊政策從「魚鰭與魚身重量比例不超過5%」已變成「鯊魚鰭不離身」,若漁民捕撈漁獲時,隨意丟棄割鰭的鯊魚體,違反上開規定,將收回漁業人及船長執照一年以下,情節嚴重得撤銷執照。
產業發展處表示,依據三日現場勘查,遭傾倒之幼鯊魚體共約二十公斤,非屬保育類魚種或漁業署所列管魚種,因遭傾倒的魚種全身皆具經濟價值,且傾倒範圍集中,初步判斷應非漁民捕獲後僅取魚鰭後丟棄魚身,且現場遭丟棄之魚體具解凍後腐敗特徵,研判為民眾取得漁獲僅取其所需部位,餘因漁獲不新鮮而隨意棄置其殘塊。
產業發展處再次呼籲漁民及社會大眾,應重視海洋資源保育工作,遵守上開規定,市府將持續調閱監視器追蹤傾倒行為人動機及漁獲來源,倘違反上開法令將予重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