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台中南屯華興托嬰中心黃姓托育人員,去年2月11日遭通報,不當對待1名收托女童,市府社會局接獲通報後迅速調查,確認托育人員黃昀恩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裁罰6萬元、公告姓名與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之工作人員。另外,托嬰中心涉及管理疏失,裁罰6萬元、要求限期改善並終止準公共化合作契約。同時,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團,於去年2月20日至3月30日,多次密集輔導華興托嬰中心,追蹤案件狀況並進行危機事件處理輔導。
社會局積極維護兒少權益與調查完整性,去年曾向托嬰中心調閱10個工作天的監視器畫面,並根據女童傷勢、相關人員訪視內容與案發日(2/9)前三天的監視器畫面,認定托育人員黃昀恩違反兒少權法的事實。
上週社會局接獲通報,與受害女童同班的另外1名男童,疑似也在1年前遭另1名林姓托育人員不當對待,社會局已受案調查。華興托嬰中心申請自110年8/1停業至111年7/31,社會局強調,即使托嬰中心停業,若確認還有其他孩童受害,仍可再裁罰托嬰中心負責人6萬元至60萬元,華興托嬰中心是否涉及延遲通報或隱匿其他案件,社會局將全面清查,絕不寬貸。
台中社會局副局長陳仲良說,華興托嬰中心預計8月會復業,但一定會根據調查結果,來認定他可不可以繼續收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