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斷片找不到機車!  警方協助還原真相

【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臺中市區一名江姓男子於2日午間報案稱機車不見,疑似遭竊,警方到場時,江男堅稱自己固定將機車停於英才路與柳川西路口附近的停車格,不曾停於他處,結果經過警方細心查證,最後在柳川西路與五常街口的停車格尋獲該車;對於自己酒後失憶記錯停車位置,江男只能滿臉尷尬地直說「歹勢」。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警員莊雅雲、盧澤賢於2日12時許接獲通報,稱有民眾需要警方協助,立即前往現場。

員警告知江男「十個說機車不見的報案人,有九個都是忘記停在哪裡,你再仔細想看看」,並提議先到附近路口找看看,但江男斬釘截鐵地表示自己未曾將機車停於他處;員警以車牌號碼調閱車行紀錄,發現該車於3月1日下午2時許行經五權路與柳川西路口後,便再無移動紀錄,研判該車並未遭竊,便在正午豔陽下,揮汗於周邊路段仔細尋找,果真在柳川西路與五常街口的停車格發現江男的機車。江男滿臉尷尬地直說「歹勢」,表示可能是昨天酒後斷片,記錯機車停放位置,才搞出這場烏龍,連聲感謝員警熱心幫忙。

 

分局長陳家銘呼籲,民眾應養成習慣,停車離開前,可以手機、相機拍張照片記錄停車位置,以免一時疏忽找不回愛車;另外,切勿將貴重物品留置於車上,停車後鑰匙也要記得拔出,以免遭受宵小覬覦。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