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興中街」憾事在發生!中市議員籲治標也要治本 修法才是關鍵重點

【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縱火案造成六死憾事,再度凸顯台灣現行法令對於社區大樓公共安全風險的管理缺乏強制性,市長盧秀燕表示會從實務面考量,聯絡立委提出修法需求,妥善處理私人產業導致的公共安全疑慮,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執行長黃健豪也表示,現行法令對於使用時間較久,及產權單一的出租套房,在公共安全的執行上有法律漏洞,希望立委不要只會開記者會罵人,甚至引用錯誤法條,應盡快聽取地方政府的建議,納入修法方向。

黃議員指出,一般社區大樓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該法在民國84年才實施,在這之前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公寓大廈,多數沒有成立管理組織,內政部在去年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慘劇後,才提出修法強制老舊大樓設管委會,且以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當整棟房子的產權是同一個屋主所有,就屬於屋主自己應負起管理維護責任。

以這次興中街大火的房子為例,屋齡35年且屬於同一個屋主所有的分租套房公寓,依目前的法律來說,可以不用設置管委會,也沒有強制性,實際上就是一棟比較大的私人透天厝,裡面再違建分租給其他人。

黃議員表示,火災一發生,消防隊在2個小時內便控制火場並進行搶救,警方也在一天內逮到縱火嫌犯,加上環保局兩年來多次裁罰,甚至在起火前兩天才剛強制清除公共空間雜物,除了記取這次的教訓,也要思考實務面上法令不足的部分,聯絡立委提出修法版本。

市議員黃建豪再強調,去年總質詢時,就在議會要求盧秀燕市長幫這些「不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的大樓」添購防災器材,包含動用第二預備金1100萬元購買住警器和滅火器等,在不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部分,才希望市府想辦法介入,彌補私人領域不足的地方,但購置防災器材只是救急治標,真正的治本方式,還是需要透過修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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