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第二分局轄內於111年6月15日上午8時許,在中清路段連續發生兩件肇事逃逸案件,經積極調閱周邊監視器,還原車禍經過,比對出為同一車輛所為,該車於健行路右轉中清路時,先與同向直行機車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駕駛受傷送醫,一分鐘後,又於中清路碰撞他車,均未依規定處置即離去,對於肇事逃逸案件極為重視的二分局,立即統合分局警力,全力查緝躲避的肇事駕駛到案,林姓駕駛躲藏1日後,警方根據其行車軌跡,在其欲返回上班工地前,將其查緝到案,全案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嫌函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第二分局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初步處理5步驟為「放置故障標誌」、「拍攝全景、含標線」、「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儘速將車移至安全地點」和「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再報警處理。有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為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分局長陳家銘呼籲,目前有少數民眾仍抱持著僥倖的心態,發生事故後一走了之,造成被害人莫名的損失,被害人往往都會忿忿難平,二分局秉持著同理心,接獲報案後,都會統合分局警力,全力調查偵辦,一經查獲,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罰鍰1000-3000元外,還要吊扣駕照1-3個月;有民眾傷亡的肇逃案件,一律依法移送地檢署追訴,善惡往往在一念之間,僥倖的下場往往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