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遵守號誌保障行車安全

【記者童乙婕苗栗報導】

 

鑑於近六成的交通事故發生在路口,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佔多數,顯示駕駛人對於路權觀念甚不清楚,未在路口減速、停讓或遵守號誌指示而釀成事故,應加強宣導正確駕駛行為及安全觀念,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障行車安全。

 

盤點縣內易肇事且無號誌路口,苗府業務單位邀集地方民代、里辦公處、鄉鎮市公所、警察單位及苗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等單位會勘,研議改善方式(包含:強化標誌、標線及增設號誌),降低車輛碰撞事故發生,並於111年度辦理設置號誌地點總計12處。

 

鍾東錦縣長溫馨提醒用路人,請確實遵循燈號行駛,若路口採閃紅閃黃燈管制措施,請確實依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至路口須停讓或減速通行,以維持交通秩序;若行駛於無號誌路口,主線車輛應確實減速通過,支道車輛請遵循現場標誌標線,停車再開之原則,切勿搶快闖越,交通規則千萬條,平安駕駛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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