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童乙婕苗栗報導】
政府大力推動淨零轉型政策下,電動運具及儲能系統發展迅速,「二次鋰電池」可充電重複使用的鋰電池,廣泛的應用在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中。近年來,電動汽機車、自行車與大型儲能設備的動力,也高度仰賴鋰電池的供給。據環保署統計,111年「二次鋰電池」廢棄量為792公噸,預估到2025年,將成長為一年約1,100公噸。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目前全台廢乾電池回收站點統計已達20,000點以上,包含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電信門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及村里資收站⋯⋯等。
廢鋰電池可能有殘餘電力,請民眾依「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處理:
一、廢電池不得露天貯存,並避免存放於陽光照射及高溫區域。
二、貯存區域及貯存包裝應避免水份進入。
三、應留意是否有包裝狀態較新之廢電池(可能含電量較高須注意絕緣貯存)。
四、廢二次鋰電池應以1/1000鹽水放電7天以上後再行貯存。
五、廢二次鋰電池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
民眾應注意各類可充電家電或物品等內含乾電池物品之電池回收。電動汽機車使用的動力電池有特定排出地點及回收管道,民眾可於電動車維修保養或電動車廢棄時移出的鋰電池,交由汽機車維修廠或車輛回收商處理廢乾電池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