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處分案例

【記者童乙婕苗栗報導】

按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是影響消費者決定承購之重要因素之一,消費者依廣告內容,認知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難以知悉廣告所載是否違反建築法規,若消費者知悉廣告建築用途未經建管機關核准,導致遭被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等可能風險,將會影響消費者是否購買之決定。

某建設有限公司銷售某建案時,在房屋交易網站上刊載「B1有健身房、半室外遊泳池、SPA池」等,將地下一層之雨水回收池及周邊空間作為健身房、半室外遊泳池及SPA池使用,就整體廣告內容,足以使人誤認前揭公共設施可依規劃合法使用,惟該「雨水回收池」於建物所核准之用途及目的,與一般大眾日常生活認知之游泳池及SPA池顯有差異,且未經核准變更擅自使用建築物者,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裁罰,消費者也無法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空間配置。

故某建設有限公司在房屋交易網站上刊載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產生錯誤認知,將導致市場競爭機制喪失原有效能,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80萬元罰鍰。特別提醒建商,務必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權益,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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