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勿上當!中市警提醒慎防遭詐騙集團利用!

【環衛新聞特派記者鄭榕嫻報導】
雖然網路上有分享許多暑假必做的清單,但據求職網站調查顯示高達9成的大學生會投入暑期打工,除了賺零用錢外,也能累積工作經驗,詐騙集團也看準學生社會經驗不足,標榜「輕鬆賺錢」、「工時彈性」等話術誘騙加入,要求提供名下帳戶密碼,最後才知道淪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日前查獲詐騙集團於社群軟體發布求職貼文,以打字專員吸引王姓女學生加入群組面談,面談後依照指示提供個人帳戶,並將匯入帳戶的不明款項轉匯至其他帳戶,之後帳戶遭到警示才知遭到詐騙,淪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
統計112年1月迄今,假求職詐騙案件計有18件,財損金額達新臺幣20萬元,提醒打工族應徵時應提高警覺,小心防範詐騙集團藉機騙取存摺、提款卡、身分證等個人重要證件,打工面試遇有以下徵兆應詳加查證:
(一) 公司營運、工作內容等回答不明或表示不方便於電話中說明,但一再強調報酬高、赴國外兼旅遊、工作輕鬆、錄取名額有限等訊息。
(二) 工作內容並非正當經營(如載送應召女郎之司機),約在車站、公園、咖啡店等公共場所面試。
(三) 要求交付身分證、提款卡、存摺,或申辦多支手機門號。
(四) 以辦理薪資入帳設定為由,要求至自動提款機操作。
(五) 要求認購投資或刷卡買公司產品,以衝個人業績或作為錄用條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再次提醒想要利用暑期打工的學生,要謹守「重要證件不離身、應徵面試結伴行、提高警覺多諮詢、掏錢繳費先查證、苗頭不對即閃人」的五大原則,以防被詐騙。
另洗錢防制法已於6月16日開始施行,第15條之2明定:無故交付帳戶予他人,會遭警察機關告誡,若對價交付、一次交3本以上的帳戶或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則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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