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擴建港口 漁民控不食人間煙火 將抗爭到底 極力爭取權益

【環衛新聞特派記者鄭榕嫻報導】

繼上次臺中區漁會及相關漁民協會等團體,112年8月25日上午動員梧棲、清水、大甲、大安、龍井等地區漁船約124艘、人員約230人,由各漁港集合後出發。集結於臺中港錨泊區、出海捕魚,並表達對臺中港建、擴港後,未合理補償漁場損失的強烈訴求抗議後。

 

於112年9月14日(四)上午再次動員大約500人、梧棲、清水、大甲、大安、龍井等地區漁民,漁會及相關漁民協會等團體,從梧棲漁會集合出發,至中部航務中心門口、高舉抗議布條[抗議!還我漁權、還我漁場]、表達不滿訴求。

前立委顏寬恒關心麗水漁港漁民,政府欺壓漁民五十年,莫把漁民當愚民,近年來政府不斷擴張商港錨泊區,已經讓漁民的魚場越來越小,生計受到影響,現在又要填海造陸,面積高達65公頃,對漁民更是雪上加霜。

台中市漁民發展協會理事長陳金標與漁民至梧棲再生能源處表達抗議,抗議放任風力發電生成,漁場外擴不利補漁又沒補助漁民,遞交陳情書,由再生能源處長接下陳情書。

 

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表示,台中港從民國62年建港起,分三期陸續展開闢建航道、碼頭、工業港區、火力發電廠、海堤等工程,至今仍繼續施工中,因台中港闢建及劃設錨泊區等,致原有漁場不斷被限縮,[機漁船停泊區]數次被迫遷移,漁業資源減少,損及漁民權益。

臺中港自民國62建港迄今,已歷經數件漁業補償(包括臺電公司臺中發電廠4件、原臺中港務局2件),惟臺中區漁會於民國85年提出梧棲漁港機漁船漁民受臺中港建港影響漁業損失要求補償案,原臺中港務局於88年及90年分別送專業單位評估,結果均為補償無從成立,並報奉交通部核定後,函復臺中區漁會無法予以補償,當時已完成行政程序。

 

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指出,民國76年起漁民因生計受到影響,陸續衍生數起損失陳情求償案,僅有6件獲得重視補償,卻[獨漏機漁船]部分,導致機漁船業者不斷陳情抗議,延宕至今未獲得補償,台中港務局原本同意辦理發放補償金,後因改制及高層長官更換,反要求漁民須提「受損新事證」,就像台中市台灣大道一樣,先建路不補償,還要漁民補受損新事證來搪塞!至今尚未完成補償,北部及南部漁港皆有補償,只有台中港不補償,希望上級單位重視,依循他港慣例給予合理補償救濟。

 

還有漁民談到,為了經濟部能源政策造地工程和風力發電,「外擴畫線」漁民不得捕魚和釣魚,許多漁民團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捕魚和釣魚以商港法被裁罰10萬~30萬,未以先行勸導驅離直接裁罰,這些台中漁民情何以堪,控台中港務公司不知民間疾苦,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僚的作為,將抗爭到底,極力爭取權益。

臺中港務分公司說明:臺中港建港時期對於漁民傳統作業水域之補償,早於港務局時代已辦理完成,目前南填方區(Ⅲ、Ⅳ)填築土地,係為配合經濟部能源政策需求用地所辦理之造地工程。該工程區係位於前述已完成漁業補償,且經行政院核定的臺中港商港範圍內,符合商港法及相關行政程序,應無涉所提影響漁民權益之情形。至於近年進駐港區投資的相關行業,其建設與經營亦皆符合環保相關法令之規定。

 

針對漁民訴求機漁船補償爭議,臺中港務公司再次建議漁民可依照拜會協商的建議方式辦理,冀望漁會能與漁民溝通,共同面對協商,找出可行方案解決多年未解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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