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台南露營跌斷腿原求償求償492萬多元 法官判賠32萬9千多元

 

圖:台南地方法院。(擷取網路)

【環衛新聞記者張采緹報導】

 

 

許姓男子前年2月間與家人前往台南左鎮某露營區露營,但因帳棚後方廁所、洗手台及淋浴間所在水泥平台積水濕滑,也未設置適當安全設施,他因地面濕滑而滑倒,致左腿臏骨撞及平台邊緣骨折,他向露營區、營運長、訂位平台及旅行社共求償492萬多元,法官判賠32萬9千多元。

 

台南地院指出,許男得請求賠償金額為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看護費、未來手術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合計20萬9714元。另許姓營運長於刑事一審程序中已先行給付15萬元抵充民事損害賠償金額,許男得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為5萬9714元。

 

最後判許姓營運長、網路訂位平台、露營公司連帶給付許男5萬9714元;旅行社應給付5萬9714元;露營公司應給付20萬9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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