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張采緹報導】
環境部公告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提高夜間時段及特定噪音管制區的噪音車罰鍰金額,從今年7月實施迄今,環保局將持續打擊噪音車力道,遏止夜間噪音擾鄰問題,呼籲車主勿以身試法。
市長黃偉哲表示,改裝車不僅帶來擾人的噪音,也可能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呼籲市民不隨意違規駕駛、不超速行駛,共同維護環境安寧。今年6月啟動寧靜專案,配合聲音照相及聯合稽查強力打擊噪音車,共執行27場次聯合稽查,攔檢127輛,經檢驗後分貝數超標告發25輛,通知到檢22輛;聲音照相告發76輛,通知到檢217輛。
修正後的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已於112年7月1日實施,凡汽機車於夜間時段或行經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特定區域,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時,罰鍰從原本的3,000元加倍至6,000元,累犯持續加倍裁罰到上限3萬元;另經攔(查)檢測超標者,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