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緩!花警擴大辦理高齡者交通安全宣導

【環衛新聞花蓮報導】

有鑑於近日發生在花蓮縣的2件行人死傷交通事故,年齡均在80歲以上,經警方調查,事故主要肇事原因均為車輛路口轉彎未注意車前狀態所致。為提升高齡者自我防護意識及能力,花蓮縣警察局特別前往高齡者聚集處所,擴大舉辦交通安全宣導。

這次宣導活動由交通警察隊隊長張博皓親自帶隊,率領勤務同仁於11月18日5至8時前往美崙山公園辦理「高齡者交通安全宣導」,除了提醒長者安全通過行人穿越道線以及交岔路口外,另鑑於近日行人事故多發生在上午8時許,常為年長者晨間運動結束或前往傳統市集購物時間,因此特別準備LED臂燈在現場發送,以提升長者步行能見度並提升自我防護能力。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常見行人事故發生原因多因為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視覺死角(如遭車體A柱遮擋)或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慢行所致,特別提醒民眾除了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要隨意違規(臨時)停車外,另行經交岔路口時也要放慢車速、擺動視線避開車體A柱帶來的視線盲區。此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倘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警察局局長呂世明表示,該局自112年5月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至10月31日止,共計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308件,顯見仍有用路人不遵守規定,並再次呼籲鄉親駕駛車輛行經行穿道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推動路口停讓文化,共同努力防制行人交通事故。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