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為鼓勵專責報關人員提升其專業及服務,自即日起本月底止受理今年度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之申請。
台中關表示,這項獎勵凡符合「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所訂條件之轄區專責報關人員,均可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申請核頒獎狀,經核符合規定之優秀專責報關人員,將擇期公開表揚。
申請辦法:一、 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三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二、 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五百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者;三、 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四、 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五、 申請之前一年度,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者。
相關獎勵作業所需之「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http://taichung.customs.gov.tw)/e櫃檯/書表下載區/報關業者書表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