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陳晴澐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玉里派出所所長曾毓涵、警員李政儒於113年2月24日執行18至20時巡邏勤務,於19時50分在中華路及新興街發現一部自小客車紅燈右轉,2員遂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引導陳姓駕駛臨停於安全處接受稽查,副駕駛座乘客下車,便慢慢走開,一開始聲稱自己要買麵,隨後拔腿狂奔,李員依據豐富執勤經驗判斷該民恐涉及刑事案件遂立即上前追緝,於新興街與富國街口附近鐵道旁將其攔下後,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實施盤查,經查莊民為花蓮地方檢察署所發布之違反森林法通緝犯,警詢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歸案。
玉里分局長黃靖堯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為維護本轄治安絕對嚴正執法、打擊犯罪;同時呼籲民眾如遇有不法情事請立即撥打110,提供犯罪情資,一同來守護花蓮南區3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