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特派記者鄭榕嫻報導】
一名19歲許姓女大學生於3月9日22時32分許報案稱,自己剛搭公車在西屯路一段211號附近下車,不慎將皮包遺落在公車上需員警協助;員警獲報到場後,協助許女在深夜時分找回皮包,讓許女頻頻致謝。
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警員余珮毓、許佾奇,於113年3月9日晚間接獲報案,稱北區西屯路一段211號附近有民眾皮包遺落公車上需警協助;員警立即到場瞭解,原來是報案人許女於晚間21時許在大坑9號步道附近搭乘豐原客運51號公車至英才路、民權路口公車站下車,下車時才驚覺皮包不慎遺落在公車上,全身上下只剩下一張悠遊卡,且家人都在金門,自己一人在臺灣本島求學,求助無門下才會報警協助,員警先撥打電話至客運客服詢問,惟下班時間無人接聽,許女焦慮不已,表示自己的重要證件及金融卡都在包包內。
員警先安撫許女焦慮的情緒,並陪同她前往位於臺中市南區的豐原客運臺中停車站找尋皮包,並依照女學生描述上下車時間,比對該時段行駛之車輛,終於找到該台公車,並順利找到女學生的黑色包包(內有皮夾),原來包包是黑色的,難怪司機在下班車況檢查時未能查覺,許女表示非常感謝員警不辭辛勞及公車司機的協助。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呼籲,為避免攜帶隨身物品遺落,於搭乘大眾運輸客車、計程車或騎乘車輛時,無論是攜帶貴重或非貴重物品時均應多花點心思將所攜帶物品妥適收藏好,若離開位置時也應順手拿取帶走,才不致於因一時的疏忽而遺落或遭宵小覬覦失竊,不僅更有保障,也能預防類似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