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陳晴澐報導】
吉安分局水源派出所在山陀兒颱風侵襲期間 ,於113年10月2日13時許接獲報案,在秀林鄉水源村美崙溪上游有一名老翁遭溪流沖走。發現人何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在經過水源橋時,看見溪流內石頭上有一名老翁疑似酒醉,後見其掉落被溪水沖走,何男見狀便請友人撥打110報案。
警方不敢大意立即通報花蓮縣消防局協助搜救,經過連日來搜救均未發現遭溪水沖走之人;另警方與水源村村長等人在村內挨家挨戶清查,年長村民都沒有失蹤,且經警方調閱週遭監視器亦未見何男所述之人。水源派出所所長王逸仙經過反覆查證及訪談當日現場相關人員後,以其經驗研判疑似為謊報案件,於10月7日再次約談何男,何男在看到多方證據驗證下已無法隱瞞,遂向警方坦承係謊報惡作劇。吉安分局全案將依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1款,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吉安分局長林俊廷呼籲,依據災害防救法第53條規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謊報災害事件,不但造成社會資源的耗費,亦會受到法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