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鄭忠嘉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之相關規定將於113年11月30日起施行,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為有效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法規及強化民眾交通安全觀念,日前由副分局長馬秋景前往「信大有線電視臺」、「草嶺之聲廣播電台」、「濁水溪廣播電台」接受專訪,將相關法規重點傳達給收看及收聽的鄉親們瞭解。
副分局長馬秋景在節目中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113年11月30日起,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雖然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需要考駕照,但是要年滿14歲才可以騎車上路,駕駛人也必須戴安全帽,而且不可以載人、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可酒駕毒駕等;另外透過現場節目放送,加強灌輸易肇事之駕駛行為、保持與大車的距離避免進入內輪差、視線死角及大車氣流等觀念,讓民眾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分局長黃念生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為現今許多民眾的日常代步工具之一,呼籲民眾可提醒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家人們瞭解並遵守相關交通法規,為自己與他人的安全多一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