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令時節加強酒駕取締 雲警強力取締酒後駕車

【環衛新聞記者鄭忠嘉報導】

        冬令時節尾牙旺季將近,餐飲宴會飲酒機會增加,經分析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間為酒駕肇事的高峰期;經警政署統計雲林縣113年1至10月共發生酒駕交通事故182件,造成4死205傷,與去(112)年同期相比減少14件20人受傷,該局將持續加強防制酒駕作為,降低酒駕事故發生。

        酒後駕車是道路上的隱形殺手,讓不少家庭頓時面臨親人死別的人生至痛,但因高額的罰鍰仍無法有效嚇阻部分民眾僥倖心態,因此除配合執行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外,該局亦針對易發生酒駕肇事地點、餐廳、KTV、夜店及易發生酒駕行為等地點,不分平日、假日、白天、深夜及凌晨,高強度取締酒駕,並持續統籌運用優勢警力,以強勢手腕掃蕩,展現警方打擊酒駕及重大治安事件之執法作為,更要求日常巡邏警力加強攔檢盤查蒐證,讓取締酒駕成為常態性勤務,以保障民眾交通安全,降低酒駕憾事發生。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警方宣導嚴禁酒駕重點,為加強宣導「代客叫車」及「指定駕駛」觀念,印製「酒後代駕平安卡」,派員至易飲酒場所及計程車行加強宣導業者主動提供代客叫車服務,並於「取締酒駕專案」勤務現地發送「酒後代駕平安卡」;另該局針對酒駕致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運用第三方警政,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叫車服務。警方並再次提醒,農曆春節期間餐敘飲宴,無論是飲用酒類,或者是食用含酒精成分之薑母鴨、燒酒雞或羊肉爐等,酒測值超標均將遭受罰鍰(判刑),應儘可能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請人代駕或計程車代步最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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