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晴澐花蓮報導】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於113年11月20日下鄉前往至花蓮縣光復鄉公所協助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事宜,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及光復分駐所員警亦一同到場,向民眾宣導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需注意事項。
「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於113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管理,動力以電動為主,需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後始得行駛道於道路;民眾騎乘微電車時應遵守以下規定:1.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2.需自行投保強制責任險,到期前記得續保。3.無需駕照,但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4.騎乘時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並不得附載乘客。5.不得酒駕、毒駕。6.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7.行駛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鳳林分局長江世宏表示呼籲,請持有微電車之民眾儘速於113年11月30日前領牌,並遵守相關行駛規定,不可心存僥倖,以保障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