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需掛牌 北港警加強宣導

【環衛新聞記者鄭忠嘉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即將在11月30日正式實施,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近日積極加強宣導,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相關規定進行詳盡解說,包括11月30日實施的領牌、投保強制險及年齡限制要求,讓民眾清楚了解未遵守規定可能面臨的罰則。

北港警分局第五組組長羅萬億指出,「使用中」的微型電動2輪車在113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繼續使用道路,未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或由未滿14歲者騎乘上路,將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繼續駕駛,車輛也可能被移置保管或沒入。此外,無照騎乘機車罰金高達12,000元起,累犯將加重處罰,借車給無照者亦將面臨同樣的嚴厲處分,提醒民眾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受重罰。

分局長張澤銘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是許多偏鄉民眾日常通勤的交通工具,使用時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警方將持續至學校、長青食堂及社區活動中心等擴大宣導,並加強執法作為取締違規微電車;提醒家長監督未成年子女的交通行為,杜絕無照駕駛及其他交通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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