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籲請縣屬各單位及學校落實國有財產產籍管理

橫式LOGO(100x30)【本報南投訊】

縣府已於一月一日重新公告地價,縣府財政處籲請機關各單位、學校管理之國有公用土地,請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帳務處理,以落實國有財產產籍管理。

依據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各機關經管的國有土地價值,除事業用財產依公有營業會計制度辦理外,應按當期申報地價計價,未登記地按毗鄰已登記地申報地價列帳,待登記後,按當期申報地價調整產價。

但是,土地是價購、徵收或有償撥用者,依其取得價格。惟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價值,已依一00年七月十四日修正前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按申報地價調整產價者,無須按當期申報地價調整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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