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六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及延長時效申請作業,自今年四月一日至三十日止開始受理申請,請符合申請條件民眾於期限內前往各戶籍地區公所民政課辦理。
民政處表示:凡後備軍人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四款第一項:(一)無同父兄弟者;(二)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三)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四)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或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五款條件者:一、無同父(養父)兄弟;二、生(養)父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三、本人年滿三十歲;四、限制:本人若為養子,以依民法辦理收養,並經戶籍登記者為限;始得提出申請。
另,申請人及其家屬年齡依徵兵規則計算,申請人七十六年次,父親四十五年次(逾六十歲),得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