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子行車搖晃疑似酒駕,警方盤查結果查獲毒品,經查共用針頭,恐染愛滋病。
三十七歲楊姓女子駕駛機車在台中市大里區新仁路2段與日新路口,因行車搖晃並使用行動電話,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所長林添宏、巡佐黃政義及警員蔡欣宜、梁堂福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見狀上前盤查。
言談中,未聞到楊女酒味,詳加詢問楊女為何沒有喝酒但行車搖晃?楊女眼神渙散、答非所問,指稱要到餐廳找朋友卻不知道路,警方察覺有異,果然在揚女隨身的包包內查獲內有海洛因粉末的注射針筒一支,楊女起初稱東西不是她的,後來不斷詢問警方會怎樣?可不可以交保?要不要叫朋友送錢來?並不斷向警方求情撒嬌,要求開紅單就好,警方不為所動,帶她返所偵辦。
楊女向警方供稱,自十五歲起就開始染毒,斷斷續續的吸食過海洛因與安非他命,都是覺得無聊好玩,毒品針筒是朋友給的,還沒有使用,警方問她為何不戒掉?楊女卻稱沒有毒癮;楊女有多項毒品前科,卻稱自己沒有毒癮,偵辦員警聽了都搖頭。
警取出針筒內粉末檢驗後確是一級毒品海洛因,重達0.23公克,警方進一步發現,該毒品針筒有血跡,顯已有人使用過,可見楊女是與他人共用針頭,恐有染愛滋的風險,警方詢後將楊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霧峰警分局分局長林逢泉表示,毒品戕害身心,害人害己。吸食毒品輕則誤己一身,重則導致家庭破碎、社會不安,千萬不可因為一時好奇或心情不好而輕易嘗試,以免誤人誤己,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