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女童搭乘計程車尋母迷失警助母女相聚

橫式LOGO(100x30)【記者陳羿翔台中報導】

女童身上沒錢,而且也不知母親住址,竟然搭計程車尋母,警方接獲報案,幫助女童母女相聚。

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警員王志銘、賴永晉接獲計程車司機報案,指稱有一名十二歲張姓女童獨自搭乘計程車至該所報案,表示要尋找其母親,經警方詢問該女童獨自從台中市北區自行搭乘計程車,欲前往台中市大里區尋找母親,因不知其母親居住地址及行駛方向,且該女童身上無金錢無法支付計程車費用,熱心計程車司機於是將女童帶至該所,交由警方處理且不收計程車費用。

經查該名女童為單親家庭,父母離異平常由父親獨自撫養,平常以搬運傢俱為生,因女童父親平常不讓女童與母親聯繫,因此平常兩人聯繫均私下聯繫(以facebook為工具),無其他聯繫電話,警方發現該女童才十二歲就獨自出門外出找母親非常危險,應該要與父親多溝通後,再由父親陪同前往探視,或是先聯絡母親後再來找尋,以免路上發生危險,造成無法挽救的情形發生。

警方藉由女童的描述,僅對母親居住的地方有一點點印象,無法確定詳細地址,經警方逐一帶女童至附近幾個大樓查問,最後詢問新明路某大樓管理員,確實有一名越南籍阮氏女子居住於大樓內,經管理員通知後阮氏女子至樓下查看確認為其女兒後,阮氏女子將女兒抱緊欣喜並感謝警方協助,員警再次告知該女童不可再有如此舉動,並且交代其母親要馬上跟其女童父親聯絡,以免擔心其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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