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取新竹市九十年間辦理土地徵收補償費之所有權人請儘速辦理領款事宜

橫式LOGO(100x30)【本報新竹訊】

新竹市地政處於二十二日表示,新竹市政府於九十年間辦理公共工程用地徵收案,部分所有權人未領取之徵收補償費,其保管期限即將於今年陸續屆滿,請所有權人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洽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辦理領取補償費事宜,以免逾期未領補償費收歸國庫,權益受損。

地政處表示:新竹市政府九十年間辦理之徵收案件已依規定完成法定徵收程序,部分所有權人未領取之補償費,經依法存入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後段規定,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十五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地政處長吳堂安表示,為保障所有權人之權益,地政處於今年一月份起即主動並逐案清查未領取補償費之所有權人,再次辦理通知送達,未能送達或所有權人死亡者,則再查明新址或其繼承人以為之送達,再次提醒,請所有權人或繼承人依通知函所列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洽市府地政處領取補償費,如有任何疑義,可逕洽該處地用科,聯絡電話:1999或(03)5216121分機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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