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教師工會幹部一週上課半天請社會公評

橫式LOGO(100x30)【本報南投訊】

南投縣教師工會幹部,一週只上課半天,其餘時間在處理工會會務,縣府接獲反映,認為已經影響學生受教權,要求工會幹部提証明,逐案向學校請假,不料教師工會在網路上散布「縣長打壓教師工會、沒有勞動意識」訊息,縣府決定向外界說明,由社會來公評。

由於教師工會正、副理事長要求一個禮拜給予四天半的會務假,縣府強調,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工會頭銜變本職,教學變副業,已違反教師聘約。

縣府表示,教師有別於勞工,如以勞工自居,自應依勞工法規範,不應享有勞工所無之寒暑假,既享寒暑假,又於上課時間每週享四天半會務假,未盡義務,卻又享盡權益,請問工會幹部,一年究竟花多少時間在教師義務上,對多數盡職的老師,又是否公平?

縣府認為,工會幹部的正職是教師,若想用更多的上班時間處理會務,自可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0一年判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逐案」向學校申請,經學校核准後,便可請公假辦理會務。

縣府強調,行政部門一向重視勞工意識,未和教師工會完成團體協約前,為維持該工會正常運作,仍核給理、監事與常務理監事每月公假四小時處理會務,並授權各校依實核給路程假,絕對沒有打壓問題。

縣府表示,全國教育產業工會與各縣市政府產生之衝突,主要是教育產業工會游移在工會法及教師法之間,取對自身有利之條文詮釋,引發諸多紛爭。

工會幹部這次不滿請假問題,縣府表示,教育產業工會本來就不是企業工會,在沒有約定及完成協商前,「法定會務公假」根本就不存在。

縣府也表示,老師的尊嚴應建立在是否盡到人師的責任,教好下一代,兼職工會幹部,是否享有會務公假,不宜混為一談,人民繳稅請老師教養下一代,納稅人才是真正的老板,請問那位老板會同意員工一星期請四天半的假,放著正職不做,處理會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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