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兒童節適逢民族掃墓節雇主應給勞工二日有薪休假

橫式LOGO(100x30)【本報新竹訊】

清明連假即將到來,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於二十三日特別提醒竹市事業單位及雇主們,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應依法給予勞工有薪休假,而今年的兒童節適逢民族掃墓節,故依規定提前於四月三日放假,雇主應給勞工二日有薪休假,如因應市場需求,要求勞工出勤,則應依勞基法規定,加給一日工資。

勞工處表示,許多勞工朋友關心清明連假天數及上班薪資計算問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民族掃墓節(俗稱清明節)、兒童節(四月四日)為休假日,但如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則於四月四日前一日放假,因此,今年兒童節適逢民族掃墓節,依規定提前於四月三日放假,又四月三日為星期日,如事業單位的例假日定在星期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雇主應給予補假一日,補假日期可置於四月五日或由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另訂他日。

針對工時採排班制的事業單位,如事前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勞工處說明,原來應休假的日期已成為工作日,因此當日出勤不生工資加給問題。勞工處並特別提醒僱用「時薪制」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注意基本工資為時薪新台幣一百二十元,如經時薪制勞工同意出勤時,應加倍給付時薪,亦即當日時薪為新台幣二百四十元(120元×2)以上。

清明掃墓是國人重要的祭祖活動,市長林智堅體恤民眾掃墓除草的辛苦,並希望提供更好的掃墓環境與品質,因此,民政處已針對公墓完成割草作業;又預估大坪頂永生園區在清明節將湧入人潮,造成當地塞車等窘況,呼籲市民朋友,提早上山掃墓,避開人車擁擠,並請多加利用交通處安排的接駁車與配合交警的分流管制。

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有別,勞工出勤模式多元,工時制度個案上均有差異,假日工資計算等相關事宜,仍應依個別事實詳予釐清,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勞動基準法有相關疑義,請電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03-5320740;如有需清明節掃墓交通接駁等資訊,詳http://goo.gl/YjhmLF,或可撥打市民服務專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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