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案航港局前期審查通過

橫式LOGO(100x30)【本報台北訊】

交通部航港局協助勞動部辦理海港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屬製造業具特定製程者申請引進外籍勞工案件之前期審查工作,審查通過者聘僱外籍勞工比率最高可達40%(非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至多僅為35%)。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三條規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如屬製造業並符合相關特定製程者,經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前期審查通過後,可後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比率最高達40%,今年二月份,台中港某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提出申請,海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交通部航港局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查及現場查訪,認定該事業符合相關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前期審查通過並將審查結果通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航港局表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經核准可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製造、加工等十九項業務型態,具有貨物免審免驗免押運、相關賦稅優惠、准許深層加值及委外加工等特色;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如屬特定製程之製造業,其聘僱外籍勞工比率最高可達40%,更可降低勞力成本,提昇產業競爭優勢,成為吸引製造業進駐自由貿易港區營運之一大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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