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籲酒販賣業者於營業場所張貼飲酒勿開車警示文

橫式LOGO(100x30)【本報南投訊】

為保障民眾飲酒安全及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菸酒管理法修正規定,縣府籲酒販賣業者應於營業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張貼「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該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等警示圖文。

財政處表示,希望藉由販賣業者善盡社會責任,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並不得販賣酒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以降低飲酒所造成的社會成本。

財政處表示,酒品販賣業者除張貼警示圖文於營業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外,販售酒品時也請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並應確認購買者年齡,一起共創良好飲酒文化,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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