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祕書處長李如芳表示,市府首長宿舍為提供市府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祕書長及一級機關首長等於任職期間借用,前市府於一0三年十二月中修訂「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讓上述首長得比照中央官員,於現有宿舍不足無法提供借用時,以專案報請主管核准方式,租屋作為首長宿舍使用,該項修法於前市府任內修訂完成,並非林市長上任後。
李處長也指出,由於市府目前官舍老舊且數量不足,因此該處依前述宿舍管理要點,為林陵三副市長、潘文忠副市長及黃景茂祕書長三位首長在外租屋,每月租金均在二萬八千元到三萬元間,不僅符合要點中有關首長宿舍租金不得超過當地房租最高前四分之一平均單價的規定,與議員所提出的租金花費,也有相當的落差,另外,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節約市府支出,秘書處今年3月也重新檢討「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將原先由市府負擔首長宿舍水費、電費、電話費的規定,改為由借用首長自行負擔,以回歸使用者付費,絕無浪費公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