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單位共同聲明

橫式LOGO(100x30)【本報南投訊】

南投縣政府今年起依監察院調查報告處理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監事及會務幹部的會務假,成為全國第一個面對工會會務假法律攻防的縣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因而於日前辦理記者會,嚴厲譴責縣長林明溱縮減工會幹部會務假。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南投縣家長會長協會、台中市家長協會、台中市家長會長聯盟會、台中市全人家長會長協會、台中市家長會長協會、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協會、雲林縣家長會長協會、南投縣校長協會共同發布新聞,我們認為教育工會聲明稿有三大問題,並且將同步持續監督縣府絕對不可放水,因為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並未具有與縣府協商的資格,不可積非成是,縣府必須「依法核給會務假」,家長和校長團體都支持縣府為了學生權益繼續打官司,就算要打到大法官釋憲也絕對要打到底。

家長團體分析,全教總急著辦記者會聲援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主因是要想透過媒體影響勞動部的裁決,因為去年九月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到勞動部告南投縣政府,自今年二月一日起「不照慣例」給四天半的會務假。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書即將在這幾天揭曉,家長團體認為公校教師是軍公教體系,擔心勞動部立場會傾向公校的「特殊勞工」,裁決「南投縣應依照慣例核給會務假」,不過,全國家長和校長一定會全力捍衛孩子的受教品質及已經嚴重不足的教育經費,因為會務假衍生的代課費勢必排擠教育經費,公立學校教育現場最缺的是修繕費、設備費、辦公水電費、活動費、社團費等經費,嚴重反對將有限的教育經費拿去補助教師工會的公假和代課費用。

該案在法律層面還有冗長的攻防,家長和校長團體呼籲全國各縣市政府,千萬不要因為早先核給工會違法會務假的先例(經監察院調查違法,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見復,但教育部至今仍未有所改進),進而演變成工會「積非成是的慣例」。

另外,家長和校長團體支持南投縣政府,有善惡分明的尺度(有過則改,有錯則認),成為全國第一個堅持依法核給公假的縣市,就算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南投縣政府輸了官司,家長們也支持縣府繼續打行政訴訟及釋憲官司。

依據媒體報導,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工會於二0一一年和縣府達成口頭約定,雙方同意工會理監事及幹部享有會務假,其中教師工會正、副理事長每周僅授課四節,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工會質疑怎可以隨縣府首長之好惡隨意改變?」,然而事實的真相卻是「南投縣政府之前是依據教育部一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建議函核給教師工會四天半會務假,但監察院已經要求教育部必須針對此公文檢討改進,所以南投縣政府回歸法治,目前正繼續與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進行團體協商中,雙方還沒有完成合意,依法教師工會目前是不應該有會務假的。但是,南投縣政府還是要求縣屬學校校長必須依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核實給假。」但是,教師工會仍要求4天半公假,所以才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仲裁。

許多民眾看到了教師工會的聲明稿,也聽了各方分析,發現其中有部分奇怪的論述,很可能犯了最根本的邏輯或道德錯誤,因為其中表達的情境並不合乎一般人的常識。

教師工會的說明,有以下三點不合常理:一、各縣市教師職業工業及產業工會理監事之會務假,依工會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必須與雇主有約定或團體協約合意後,才會有會務假,若約定不成,就沒有會務假,且工會會務假資訊不透明證明其心虛,直到被監察院糾正才公開會務假資訊。

教師請公假處理人民團體會務假,卻必須由老百姓辛苦納稅錢買單,教師工會事發前並沒有完整公開會務假核給原則。如果是合法,那為何這麼光明正大的事,事前不說明,等被人抓包才說明?

一般常識是如果隱瞞應公開或可公開的資訊,通常有兩個原因:一是自己也認為這種行為是錯的,二是透過這種資訊不對稱來謀私利。公校的教師工會就是如此。

二、教師工會幹部說有為師生爭取權益之勇氣,卻是讓人感覺詭辯的味道。

教師工會本就是主要為了爭取教師權益的團體,會務假明明處理的是工會會務,和學生受教權八竿子打不著,反而排擠教育預算,影響學生受教權。

家長和校長團體認為,教師課稅後開始減課,平均授課每周至多兩天半,會務應該盡量利用課餘時間處理,如有於上班時間處理之必要時,得與雇主約定一訂時數之會務假處理會務,為何需要每周請4天半公假,要全體人民納稅錢買單?

教師的本職應以教育為主,不是會務比教學重要,工會幹部一星期竟然有四天半的會務假,每週只上半天課,這些請假沒有上的課,必須找代課老師來上課,代課老師的流動性高,影響學生受教品質,縣府當然有責任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如果你是學生家長,會認同老師一周只上半天課嗎?」,其實,教師工會的幹部一星期只上四個小時課,一個月等於只上二天班,已被監察院糾正,指工會辦理會務屬人民團體內部事務,本宜於工作時間之外進行。

三、愛逼別人「嚴守紀律」?自己的價值標準不一;會務假是「只就勞工實際辦理會務所需時間,始須給予公假」,且「有權審究該會務的實際內容是否屬實」、「非謂勞工一旦以辦理會務為名請假,雇主即應照准」,所以,依據監察院調查意見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南投縣政府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行為是值得讚賞的。

當被人質疑現有會務假明明違法,教師工會想不出合理的理由來回應質疑時,竟然搬出「這是慣例」來當擋箭牌,以逃避進一步的追問。多數人憑常識都能判斷察覺其中的違失,但是教師工會的價值立場以「這是慣例」不斷跳針,難道只是不願讓人繼續質疑下去。

全教總及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想透過聲明,掩飾真相並影響輿論,但多數人憑常識都能察覺其中的是非對錯,教育是以學生為主體,必須維護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請教師工會拿掉人權的偽裝,回歸事實,有過則改,有錯則認吧。

 

圖說:聯合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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