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教育產業工會幹部會務假問題,縣府於十九日表示,勞動部勞資爭議仲裁僅為勞資爭議仲裁程序的第一階段,縣府依據一0三年監察院糾正意旨,以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立場,將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縣府堅持依法行政,相信司法單位及全民自有公評。
縣府指出,依法行政有憑有據:有關教師會及教育工會核給會務公假乙事,監察院於一0三年八月十四日公布之調查報告及新聞稿均予糾正,針對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工會理監事及會務幹部每周四天半之會務假是否合理,縣府基於依法行政及回歸法治之精神自需重新檢視。
針隊捍衛學生受教權,縣府絕不退縮: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僅為勞資爭議仲裁程序中的第一階段,尚未定讞,仍需經過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並非最終判決,縣府何有道歉之說,為了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教學品質,縣府將堅持到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相信司法單位及全民自有公評。
回歸法治,依規續與工會合理協商:依據勞動部一0四年勞裁字第45號及第46號案裁決,有關教師工會申請恢復四天半會務公假及課務排代問題,在裁決內文中指出,基於團體協約自治原則予以駁回,故仍應回歸團體協約處理,在協商未完成,縣府目前並無給予教育產業工會固定時數會務假的依據與義務。
少數教師工會幹部僅為一己權益,浪費社會資源:少數教師工會幹部長期遊走於法律對自己有利地帶,談教師工作權保障、退撫權益時,就主張教師法與教師公保制度;談義務時就主張應依工會法給予固定會務假保障,此不符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在教育界已爭議已久,也影響外界對教師的觀感,做了最不好的示範,縣府除了依照監察院調查報告依法行政,也希望能凸顯這個爭議不休的議題,經過社會大眾的正視與充分討論後,讓教育能回歸教育本質,不再因少數工會幹部為爭取自身權益而紛擾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