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即將到來,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於二十日特別提醒竹市事業單位及雇主們,五月一日勞動節日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應依法給予勞工有薪休假,今年五月一日適逢星期日,如事業單位例假日訂於星期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給勞工補假一日。
勞工處處長黃錦源表示,勞工是發展經濟的首要功臣,市長林智堅對於保障勞工權益相當重視,因此,特別呼籲雇主及事業單位,一定要依勞動法規給假與給薪,五一勞動節如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務必給予補休。
黃錦源處長說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明確規範勞動基準法所訂的應放假日,如遇到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例假或因正常工作時間縮減致無庸出勤的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因此,今年的勞動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翌日補假一日,或經勞資協商,補假日與其他工作對調。
黃錦源處長進一步說明,雇主如因應市場需求,要求勞工於該休假日出勤,則應加給一日工資;事業單位工時採排班制者,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個別協商同意,將和勞動節與其他工作日調移,該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當日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另外提醒僱用「時薪制」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注意基本工資為時薪新台幣120元,如經時薪制勞工同意於勞動節出勤時,應加倍給付時薪,亦即當日時薪為240元(120元×2)以上。
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有別,勞工出勤模式多元,工時制度個案上均有差異,假日工資計算等相關事宜,仍應依個別事實詳予釐清。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上述說明有疑義,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3-5320740及1999;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