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瘦身美容與按摩業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橫式LOGO(100x30)【本報新竹訊】

市長林智堅於二十七日表示,為進一步確保公共營業場所安全及加強消費者生命身體財產之保障,市府於二十五日以府行法字第1050067399號令公布「新竹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並自二十七日起生效,新竹為六都外第一個將瘦身美容、按摩業納入自治條例規範的縣市。

產業發展處表示,此次修法納入夜店業、瘦身美容業、按摩業之營業場所於本自治條例規範,將進一步保障竹市消費者權益,值得一提的是,竹市為非六都中首先將瘦身美容業及按摩業納入自治條例規範之縣市;另消保官表示,鑒於近年來社會上發生數起營業場所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如去年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凸顯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重要性,為因應竹市營業場所多元化之趨勢及符合社會現況,此次修法亦提高最低保險金額。

新修正條文自二十七日起生效上路,相關業者倘經發現有違反該自治條例規定,經限期改善,逾期不為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請儘速投保或增加投保金額以免受罰。

此次修正之條文包括: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以下簡稱營利場所)如下:一、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聽歌唱業、浴室業(三溫暖、一般浴室業)及夜店業;二、錄影節目帶播映業、電影片映演業、保齡球館、撞球場、歌廳、證券期貨商、飲酒店業、資訊休閒業、瘦身美容業及按摩業;三、申請範圍(樓層)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及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商場或百貨公司;四、其他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前項各款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  依本自治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應符合下列各款: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台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最高保險金額:新台幣三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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