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於二十八日表示,矽谷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矽谷國民中小學(下稱矽谷) 因未能在要求改善期限內提出一0五學年度以後的辦學地點規劃,市府基於維護教師、學生與家長的教育權益,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條規定命學校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招生辦學。
教育處表示,矽谷因土地稅務緣故,所有校地與校舍於今年一月十三日經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拍賣,由康橋學校財團法人(下稱康橋)買受,市府教育處前於今年二月二日邀集矽谷與康橋進行協商,討論有關矽谷後續辦學情形,考量學生學習的完整性,協商雙方原則上讓矽谷繼續於原校地辦學至今年六月三十日。
但因康橋於今年七月一日後已無意租借予矽谷,市府曾多次請矽谷提出相關後續辦學地點規劃,惟矽谷至今年四月一日私立學校諮詢會前,均未回函向市府進行任何說明。市府基於維護家長與學生教育權益,依據今年四月一日召開之「新竹市第三屆私立學校諮詢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依法命該校停止辦學招生,並考量教師工作權益,要求校方進行相關停辦事宜時必須顧及現有教職員工之離退處理與現有學生之輔導轉學措施等作業,讓教師、學生與家長的教育與工作權益得到保障。
教育處指出,矽谷財團法人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7條規定,在學校停辦生效後,仍可在三年內向市府申請恢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