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兩段式左轉婦人與公車擦撞

橫式LOGO(100x30)【本報高雄訊】

二十八日下午,一位剛做完回收資源回收林姓婦人(五十二年次)騎乘機車載著滿車資源回收物品,於左營區左營大路北向南方向騎乘,於停等紅燈時,疑因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直接橫越道路左轉至店仔頂路,又遇左營大路號誌轉換綠燈,致林婦與左營大路北向南快車道直行剛起步之公車發生擦撞,婦人左腳輕微擦傷,婉拒送醫,雙方酒測值均為零,獲報後警方到場測繪拍照協助。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請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據了解,林婦左腳稍微夾到輕微擦傷,警方欲協助林婦就醫,林婦因傷勢輕微婉拒坐救護車就醫,於警詢時婦人因不諳國字,警方又緊急聯繫婦人兒子前往協助,婦人表示甫剛在國小做完資源回收,騎乘機車載著滿車資源回收物品欲返回住處,沿左營大路北向南方向行駛,因遇左營大路號誌紅燈,當時欲左轉店仔頂路,因店仔頂路當時綠燈車流多,當趁車流較少空隙才趕緊左轉店仔頂路,因為未注意左營大路號誌已轉換綠燈,才會和公車發生擦撞。

賈姓公車司機(五十九年次)表示,當時左營大路號誌已由紅燈轉綠燈,公車甫剛起步,不料林婦卻從前方機車停等區突然左轉店仔頂路,據了解因公車甫剛起步,車速不快,致林婦輕微擦傷,公車車身右前方有輕微擦痕。

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請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若未依規定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一項二款可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