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區麗水里居民要求台電遷移「中火-中港南北線」一至七號電塔,經濟發展局表示,根據台電「營業規則」第八十九條及「受理民眾申請遷移配電線路設備作業原則」第四條等規定,既設線路如造成交通等妨礙情形,台電將免費變更設置,市府將持續督促台電逐年逐步編列預算,進行遷移或辦理電線地下化,兼顧民眾權益及供電安全。
一00年間,台電公司台中供電營運處鐵塔線路因腐蝕嚴重,進行汰換維修,當時台電於汰換工程協調紀錄中,承諾五年內完成線路遷移,但迄今仍未完成線路遷移工程,引發麗水里民不滿,龍井區公所協助里民將陳情書遞交台電。
針對遷移費用究竟應由誰負擔問題,經發局強調,根據台電「營業規則」第八十九條、「受理民眾申請遷移配電線路設備作業原則」第四條等規定,既設的線路妨礙交通、或線路在公有或私人土地上空造成妨礙等情事,台電公司將可免費變更設置,因此台電應針對該案通盤檢討,並自行負擔全額經費,以逐年逐步編列預算方式規劃施工。
為兼顧民眾權益及供電安全,市府將持續督促台電進行遷移,或辦理電線地下化,同時協助里民與台電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