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自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將受理市民對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的團體訴訟申請,請消費者把握時限提出申請,市府彙整後將轉送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協助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今年一月二十日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等三家補習班無預警倒閉,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從年初至今已有約五百件學員提出申訴,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協助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提醒,市府僅受理台中市民或在台中補習上課的消費者申請案,受理時間從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相關表格及所需檢附證明可至市府消保園地「學承、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事件專區」( http://www.consume.taichung.gov.tw/ct.asp?xItem=1704188&ctNode=28225&mp=122020 ),下載申請書、切結書及請求權讓與同意書等三項書表,並檢附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契約文件等相關資料,郵寄至「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前往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填寫;
其他縣市民眾則可洽詢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屆時申請資料將由消保官彙總後,一併轉交移請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起團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