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有薪假一日

橫式LOGO(100x30)【本報新竹訊】

端午節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於二日特別提醒本市事業單位及雇主們,今年端午節為六月九日,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應依法給予勞工有薪休假;如應產業需求,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應經勞工同意配合於端午節出勤,並發給加倍工資。

勞工處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惟政府行政機關辦公之日曆表所列端午節連續假期,係以「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以形成連假,例如:為使今年之端午節期間可以連假四天,將六月四日之非上班日,與六月十日之上班日對調為之,事業單位如欲比照公部門之換班(假),以形成連假,可運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等彈性工時,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之程序後,調整出勤;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調整出勤。

事業單位工時採排班制者,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個別協商同意,將端午節與其他工作日調移,該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當日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另外,提醒僱用「時薪制」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注意基本工資為時薪新台幣一百二十元,如經時薪制勞工同意於端午節出勤時,應加倍給付時薪,亦即當日時薪為二百四十元(120元×2)以上。

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有別,勞工出勤模式多元,工時制度個案上均有差異,假日工資計算等相關事宜,仍應依個別事實詳予釐清,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上述說明有疑義,可洽市民服務專線1999或是勞工處勞動條件科03-532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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