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於二十一日表示,勞動部發令,去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自今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失效,勞工國定假日恢復為十九日,恢復後第一個面臨的國定假日就是九月二十八日孔子誕辰紀念日。
勞工處說明,勞動部於去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條文,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十九日調整為十二日,並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因此,自今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調整之國定假日仍有效力,惟該修正條文自今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失效,國定假日恢復為十九日,今年恢復的國定假日如後:九月二十八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節、十月三十一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憲紀念日。
勞工處提醒事業單位及雇主,回復之國定假日,應依法給予勞工有薪休假;如應產業需求,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應經勞工同意配合於該等國定假日出勤,並發給加倍工資。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上述說明有疑義,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3-5320740及1999;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