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三光國中於假日辦理學生課業指導,並且收費,已違反教育部相關規定,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已函請該校立即改善及辦理退費事宜,並提出檢討與策進作為,如未確實改善,將依規定議處。
教育局表示,三光國中是受家長會請託,於週六上午辦理二年級學生課業指導,但依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均規定例假日不得辦理課外輔導,已要求學校立即改善。
教育局每學年度均組成教學正常化訪視專案小組,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至各校訪視,以輔導學校落實相關規定。
為避免同樣情況發生,教育局將再通函中市各國民中學,重申「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的規定,並將於全市中學校長會議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