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中垃圾去化管道能量不足,衍生堆置問題,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計畫以促參法
ROT方式引進民間投資及專業規劃,採新處理技術,活化自九十七年起閒置至今的外埔堆肥廠,儘速建置台中堆肥廚餘處理能力,減輕焚化廠負擔。即日起至三月七日止,歡迎具備處理技術、符合政策基本需求的民間廠商提出規劃構想書。
根據環保局統計,台中市一0三年焚化廠進廠垃圾中,約21%屬於可再利用堆肥廚餘,卻未妥善收集利用。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傳統堆肥處理過程產生的異味惡臭常造成附近民眾抗爭,因此,環保局希望引進民間廠商新技術,並在財政成本考量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ROT(整建-營運-移轉)規定方式,由民間自行規劃提案,政府提供土地,來推動堆肥廠區活化政策。
台中市外埔堆肥廠(原外埔鄉垃圾堆肥處理示範實驗廠)民國八十六年完工後,委外代操作管理;之後廠商違約轉租,遭法院查封,九十七年十月外埔鄉公所終止契約後,閒置至今。
環保局為活化該廠區,近年來針對代操作廠商遺留大量廢棄物,採行訴訟並強制清除,並推動「台中市外埔堆肥廠整建營運移轉案」,盼以ROT方式,減輕整建期間的財政負擔及營運風險;此外,不限制發酵技術與廚餘處理技術原則,讓民間廠商自由發揮,為堆肥技術注入活水。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即日起至今年三月七日止,歡迎具備處理技術、符合政策基本需求的民間廠商提出規劃構想書,環保局將於公告期滿後,針對所有提案進行初步審核,評選出一家提案人,並依照促參法作業程序辦理再審核、招商、甄審及議簽約作業,讓活化後廠區有效將廚餘資源化、減輕焚化廠負荷,成為對環境友善的優良示範廠。
「台中市外埔堆肥廠整建營運移轉案」政策公告內容包含,民間申請人應於二年內,於既有土地、廠房為基礎下,建置每日可處理一百公噸以上,二百公噸以下之廠區,並能妥善處理或再利用程序中產出之氣態、固態及液態物質,且應能使廠區周界外無明顯惡臭、異味等污染情事;此外,廠商需繳納土地租金及權利金予環保局,環保局則將提供廚餘保證量並支付處理費用給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