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消費者購買化粧品之安全,縣府衛生局今年一月至五月稽查化粧品販賣業一百四十七家次,共計一千一百三十六品項,經檢查發現違規標示產品有四十六品項,以誇大效果、標示不全為大宗,相關違規案件已移請產品權責管轄縣市衛生局處理。
衛生局表示,避免違法產品於市面上流竄,針對縣內十三鄉鎮市各賣場、市場、地攤、夜市等地陳列販售之產品持續加強查核,對夜市及攤販販售之化粧品稽查計一百零一品項,發現違規標示產品數六品項。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選用化粧品時,應檢視包裝標示,包含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等資訊,勿購買來源不明或虛偽、誇大之化粧品,才能用的健康又安心。
另外,購買染髮劑、燙髮劑、宣稱美白及防曬等含有醫療及毒劇藥品化粧品,則應注意是否標示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而宣稱抗氧化、塑身等詞句之產品應審慎選購,以保障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