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網路群組鬧糾紛

橫式LOGO(100x30)【本報高雄訊】

林男(七十五年次)與黃男(六十九年次,有公共危險、過失傷害前科)同為UBER司機,黃男為UBER網路管理員,日前林男因先前違反規定遭黃男踢出網路群組致不能駕駛載客,於二十五日深夜,林男帶同二名綽號小閔(七十一年次)及小賢(七十二年)的朋友,在新莊一路與新榮街口超商前找黃男,並要把誤會講清楚。

黃男以為林男帶同友人要對其不利,黃男未下車卻在車內欲取玩具槍喝止對方,即遭林男等三人壓制車內並報警處理,經了解,雙方均表示未有打架情事,警方另查扣黃男持有之CO2手槍一把、CO2鋼瓶二罐、電擊棒一支,訊後將黃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左營警分局是獲報指稱新莊一路與新榮街口有人持槍滋事,立即調派快打及多組巡邏警網,出動優勢警力到場處理。經了解,黃男持有槍枝為填充BB彈以CO2驅動之玩具槍,該玩具槍並未有彈夾。

黃男供稱當時因看到林男及其二位友人往自己小客車走過來,一時緊張拿起玩具槍先放在駕駛座椅背上,預防林男等三人對自己不利,但並未持槍瞄準他人,後來自己就被林男等三人就把壓制在車上,當被問及口袋中的電擊棒是否有相關許可證,黃男搖搖頭坦承沒有許可證,黃男指稱該電擊棒是以新台幣一千元在網路上購得,亦坦承被電擊棒電到可能會暈倒,黃男說林男等三人當時並未妨礙自己的行動自由。

綽號小閔及小賢的男子均供稱,因朋友林男和黃男同為UBER司機,因為林男被黃男誤會,並被踢出網路群組,當時和陪同林男找黃男懇談欲解開誤會,卻看到黃男坐在車上都不理會我們三人,且都不說話,只看到黃男雙手一直在忙,在排檔桿及副駕駛座空隙掏東西。怕黃男對自己不利,三人才會用身體壓向黃男,順手摸就摸到疑似鐵製的東西,立即報警處理。綽號小閔及小賢的男子均表示,當時黃男並未出言恐嚇。

林男及其二位友人將黃男壓制過程,互造成小扭傷及舊傷復發等,但四人互不提出傷害告訴。

 

圖說:警方查獲的CO2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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