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建照核發效率與品質,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推動非供公眾使用且其總樓地板面積未達二千平方公尺的A類住宅用途或免建築師設計建築物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變更設計,委託民間專業公會團體進行案件審查,日前先與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完成行政委託的簽約程序,於十五日起民眾除現行市府建照許可管道外,可向該公會辦理上述業務審查,未來會視實施情形持續精進,並擴大委託審查範圍,逐步朝建築許可全面委託審查方向邁進。
都發局表示,建照委託審查是一種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施政措施,具有導入民間專業人力及資源的優點,有助提升建照核發效率與品質,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及「台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該局規劃以行政委託方式,授權專業公會或團體進行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變更設計審查。
經過近一年的籌劃,期間召開多次工作小組會議並邀集台中市兩大建築師公會參與討論,公告及發函邀請國內各大建築師公會參加行政委託評選案,最後由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及台中縣建築師公會獲得評選優勝前兩名,其中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已於日前完成簽約程序,自今天起至明年八月十四日止提供上述業務委託審查服務。
都發局表示,目前委託業務範圍以非供公眾使用且其總樓地板面積未達二千平方公尺的A類住宅用途(含低樓層作G3店舖、G2辦公室使用)或免建築師設計建築物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變更設計為主,而申請人向委託審查單位辦理相關業務時,除依建築法規定繳交規費外,另應依「台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附表向受託單位繳交審驗費用,以維持公會團體辦理業務營運,並提撥一定比例金額供研究發展及責任保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