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榕嫻台中報導】
烏日分局長親頒警察獎章,公開表揚績優同仁,向勞苦功高的員警致敬,【警察獎章】是個人努力的榮耀與成果,要獲得警察獎章,須辦理之考績年資有二分之一以上考績列甲等,最近十年內也不能有受休職處分或曠職紀錄,五年內未曾受刑事有罪判決或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處分。
本次典禮為服務滿10年、20年及30年之同仁並表現優異獲得警察獎章同仁頒獎,其中麗水所長郭家良、小隊長林福瑞、蕭福麟及曾錦銘等4人服務滿30年;犁份所長李文競等10人服務滿20年;巡官顏毓陞等11人服務滿10年以上,在本分局禮堂公開辦理頒獎儀式。
藉此次提醒各位典禮同仁仍要堅守崗位繼續付出自己的一份心力,時時兢兢業業的展現服務熱忱,全心全力做好維護治安、交通與為民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