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違法卻無檢調介入 疑官官相護

記者陳羿翔台中獨家報導

臺鐵國有地出租前,除舊宿舍外,其餘一片荒涼,出租後承租人立即動土違建,臺鐵視若無睹,其承辦人有圖利他人、違造文書及瀆職之嫌,民眾舉報後,竟無檢調或政風處介入調查,疑官官相護。

臺鐵國有土地於民國八十三年時出租前,空拍圖約有一兩間小房舍(空拍圖一),八十四年八月承租人以房屋不堪使用為由,向臺鐵局申請修繕,臺鐵於八十四年九月六日84鐵工產字第22658號公文回函,函文內容:本案同意依據建築法第9條第4款,在不過半之修裡或變更及免予申請建照原則下,準予按原狀修繕,臺鐵才剛同意修繕,承租人於八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就興建近70坪違建房舍(空拍圖二),明顯於申請前就已動土違建。

該土地承租人於八十四年開始違建後,竟食髓知味,原本細長型房舍於八十六年(空拍圖三),又加寬兩側約五米寬,讓該房舍又加大一倍,於八十八年該承租人占地為王,又違建花臺及護欄(空拍圖四),讓對面新建社區民宅出入困難,但礙於鄉下人人情味濃,都是能忍則忍,直至該承租人長期三五好友有喝酒、喧嘩、用點唱機嘶吼唱歌、玩麻將、玩牌大聲叫囂、養狗狂吠,完全不體諒對面社區住戶,才讓此事件曝光。

經民眾陳情各局處後,發現各局處互踢皮球,104年四月交通部臺鐵管理局局長周永暉,還未經查察竟函文陳情民眾,「經査本案舊租約建物、庭院位置範圍與目前現況建物、庭院位置範圍相符」,實與空拍圖不符,讓陳情民眾傻眼,當官的竟然能睜眼說瞎話,同年五月經査實,該土地為違建房舍,該局局長周永暉及承辦人員已嚴重瀆職,其臺鐵已知該土地已有建物房舍,該違建物有百坪之多,合約竟用土地金額承租,而非房舍承租之金額,根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租金率,指依下列基準計算年租金之比率。 一、建築基地: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 二、建築改良物:當期房屋課稅現值。 該局局長及承辦人員,不免讓人懷疑,疑似有違造文書及圖利之他人之嫌,卻無政風處及檢調介入調查,讓陳情民眾大嘆官官相護。

圖一:八十三年時出租前,空拍圖約有一兩間小房舍。
圖二:八十四年九月十九日興建近70坪違建房舍。
圖三:八十六年加寬兩側約五米寬,讓該房舍又加大一倍。
圖四:八十八年又違建花臺及護欄。(陳情民眾提供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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