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小錢結果反而賠更大

【記者鄭榕嫻台中報導】

台中市清水區一名周姓小姐(28歲,住清水區南寧里),於去年將自己的三個帳戶承租供詐騙集團使用,以一個帳戶1萬2千元獲取利益,不料事後不僅沒拿到錢,反而還遭被害人求償24萬元,周姓小姐直呼真是得不償失。

經警方調查,周姓小姐向警方表示,去年1月4日見Line通訊軟體網路刊登借用帳戶廣告,因那陣子剛好缺錢,便主動向刊登廣告的網路業者聯繫,並於同日依詐騙集團成員的指示,以超商寄貨方式,將名下3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寄予詐騙集團成員,等該詐騙集團成員取得資料後即開始利用其他「租借」來的銀行帳戶,詐騙多名受害者,共詐得36萬餘元,受害者多達10人,後續經法院判決,周女須賠償24萬餘元予被害人,周女很哀怨地表示,只賣了3個帳戶,沒拿到報酬,還要賠償20多萬元,大嘆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臺中地院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周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如有接獲不明來電自稱公務員、電信公司、網拍商家或其他單位團體,且要求繳費、操作ATM或超商平台列印繳費單據、購買點數等關鍵字,即屬詐騙手法,應立即撥打165或110查證,清水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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